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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青海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2023-11-3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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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青海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近期,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更好发挥人大在助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质效,不断丰富和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青海实践,现就在全省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实现政府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与民意民愿深度融合,持续增进人民福祉和群众获得感,为推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协同。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代表票决、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的强大合力。

  ——坚持发扬民主,汇集民意。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征集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程度把人民意愿体现到票决制工作各环节全链条,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新期待。

  ——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严格遵循宪法和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限法定、运行规范、程序简明、稳妥有序。注重民生实事项目与人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相衔接,与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一体推进。

  二、内容范围

  票决制是指在党委领导下,政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在筛选论证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正式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纳入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在总体布局上,应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均衡性,重点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资金安排上,应充分考虑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涉及财政安排资金的民生实事项目,必须先纳入年度预算,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在实施周期上,应为本年度内能够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项目,对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明确本年度的进度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工作每年下半年启动。各级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发布公告,公开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座谈交流、进室入站等形式,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民生问题,汇总后转交本级政府参考。

  (二)项目筛选。各级政府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逐项筛选、论证,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初步候选建议项目。民生实事候选建议项目数量一般按照10%—20%的差额掌握。

  (三)项目票决。各级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候选建议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并派员到各团组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与会代表在分团组审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正式项目。票决结果由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

  (四)项目实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政府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时序进度、工作要求,落实政策和资金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对有关项目作重大调整或暂缓、终止实施的,政府应当及时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五)项目监督。各级政府应当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保证项目顺利有序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建立专工委或代表小组对口督办民生实事项目制度,采取听取报告、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形式跟踪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不足,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在下一年度持续开展监督。

  (六)项目评议。每年年初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府工作报告应当简要反映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并向代表印送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与会代表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派员听取评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介绍相应情况,并认真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处理。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票决制工作作为推进地方治理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践路径,作为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有力抓手,作为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务实举措,使民生实事项目从确定、实施到落地的过程更接地气、更顺民意、更得民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各级党委要将票决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统筹谋划,定期听取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日程,严把票决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各级政府要认真筛选候选项目,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努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和宣传部门的协同配合,深入挖掘票决制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度、知晓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票决制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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